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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广州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广州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穗发改高技〔2009〕20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2008年,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广州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是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你们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产业布局优化与集聚发展相促进、创新和引进相结合、重点发展与配套支撑相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规划》部署,做好基地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基地的公共服务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给予择优支持,请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

  三、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的布局将重点向核心区和产业带倾斜,以增强基地对资源投入的吸引力,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的集聚效应。请基地核心区和产业带所在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将基地发展情况(包括园区建设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发展态势、突出亮点等)每季度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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