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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政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
  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2)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以区为单位统一编制规划,统筹配置各类资源,突破“单村改造”的局限和制约,以区为主,成片改造。
  (3)坚持统一政策,集中安置。深入研究,完善拆迁安置和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灵活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统一组织社区建设,集中妥善安置村民,同步建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向市民的根本转变。
  (4)坚持统一标准,整体配套。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进一步统一安置保障、配套建设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实现城市功能、人居环境、生活质量、城市形象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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