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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辖市、区政府及环保、安监、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辖区、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油气治理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治理改造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组织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油气治理的宣传引导等。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

  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监管、验收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的安全审查、验收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校检和油罐车罐体的检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油罐车实施油气治理改造。

  各辖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除中石化、中石油外的社会化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治理改造工作,包括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统筹安排治理时间;负责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的安全审批、监管、验收等;金坛市、溧阳市政府负责辖区油气治理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校检和油罐车罐体的检测。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

  1. 市环保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2. 各辖市、区政府应制订本地区社会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本地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中石化、中石油常州分公司制订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改造计划。市消防、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3. 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成效,各地应根据“库、车同步,先于油站”的原则安排治理工程进度。

  (二)实施治理改造

  1. 各辖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油气治理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各业主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各业主单位应按照一站(库/车)一案的原则,在限期治理任务下达后的一个月内,逐站(库/车)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并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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