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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至2012年底,江苏沿江8市要全面完成油气治理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订了《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汽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易挥发产生大量的油气污染物。据统计,我市2010年车用汽油消耗为52万吨,在储、运、销过程中至少排放4000吨油气污染物,在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人体健康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能源浪费,带来了安全隐患。为全面推进我市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及目标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常政办〔2011〕11号)、《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苏环办〔2011〕28号)

  (二)工作目标

  1. 按照“有序、联合、安全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的油气治理改造并验收(2011年、2012年年度任务详见附表),确保现有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2. 2011年起新建或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投运的油罐车须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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