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6号)、《江苏省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五年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规划》(苏正软办〔2010〕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2006年,基本完成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但部分县级机关还没有完全使用正版软件;同时,随着各级政府新购计算机设备大量增加,软件更新升级迅速,迫切需要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确保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抓紧推进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市级机关于2011年3月28日前完成,辖市、区政府于2011年4月18日前完成。市文广新(版权)局将会同市经信委、财政局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市级机关各部门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