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切实做好加强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处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汇总整理各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综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为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成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重大政策事项和工作机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