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

  (三)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四)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可以于退休手续办理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请税务部门代征的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在外省市(包括金坛、溧阳)的,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和劳动关系挂靠的职介所所在的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4.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各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

  1.初审。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由社区居(村)委会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报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进行

  调查核实,在《申报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复核。街道(镇)计生办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奖励金信息系统,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

  3.汇总。区人口计生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于次年4月底前将《常州市区享受一次性奖励委托代征代发花名册》以EXCEL和纸质形式报税务部门。

  (三)发放

  1.凡属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税务部门代征后缴入各区一次性奖励金专户逐步发放。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从2013年起逐步兑现。

  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一次性奖励金可以由各区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委托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死亡的,从各区一次性奖励金专户中将奖励金划拨到区人口计生部门,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建立银行卡发放给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