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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快建立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和使用体系。加强天然气气源组织,“十二五”期末达到年供气10亿方规模,建好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多领域推广天然气应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电动交通工具,加快实施电动交通工具示范工程,建设若干新能源公交示范线路工程和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站示范工程,以及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公共租赁示范工程。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高档居民小区和商业街等地推广应用LED节能灯具。
  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加快推进溧阳抽水蓄能电站、江苏华电戚电公司9E级和9F级2X400MW燃机项目建设,争取建设国电常州公司二期2X10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加快电网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220kv、110 kv变电所及供电线路,“十二五”期末供电规模满足全社会用电352亿千瓦时、电力负荷达750万千瓦。积极推进坚强电网建设。
  提高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第二水源地,“十二五”期末全市日供水能力提高到150万立方米/日左右,市区供水普及率95%以上,水质达标率100%。提高集中供热水平,建成一批集中供热点,满足城市热负荷发展和环保需求。
  加快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以高铁常州站、城际铁路南北广场以及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为重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五节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继续提高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能力,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效控制地面沉降。提高水安全防御能力,构建由长江、大运河、武南河及新孟河、德胜河、新沟河形成的城市防洪大框架,加强城市防洪、区域除涝和城镇排水系统建设,推进城市防洪“大包围”工程,建成运北片等节点枢纽工程,基本建成高标准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地震、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和应对能力,加强物资储备、减灾队伍、民防工程、应急气象服务等建设。完善城市应急响应系统,形成反应灵敏、切实有效的应急联动体系。

第八章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制度改革创新,逐步推进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基本形成功能区域合理分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村改革重点突破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完善城乡发展规划


  加快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转变,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发展的引领作用,修订、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做好交通、能源、环保、信息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的协调和全覆盖。

第二节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城乡发展各区域主体功能,控制开发强度,进一步引导工业集中,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形成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开发格局。

专栏:主体功能区划分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从开发方式上,定义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开发密度较高,建设用地占国土面积比重超过25%,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超过20%或灾害较为严重,建设用地比例超过20%,环境容量严重超载的地区;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增强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全面提升区域辐射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位于全省战略发展重点区,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建设用地比例一般不高于25%,重要生态功能区占国土面积比重不高于20%,水环境胁迫程度不高、自然灾害影响不大,水资源保障程度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增强吸纳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所在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占县(市、区)域国土面积比重超过25%的,水环境容量较小、自然灾害较严重、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限止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禁止开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洪水调蓄区以及基本农田等;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加强行政村村域布局的优化调整,按照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要求,以现代社区型、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生态自然型和古村保护型等形态,优化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编制完善建设规划。
  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加快农村集镇社区、居住集中区和中心村社区建设,实现水、电、燃气、电信、公交、有线广播电视“六网进社区”,探索试点把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引入农村社区。

第三节 推进县域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建设


  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发展集约的现代化城镇体系。金坛市、溧阳市加强功能改造提升,有序拓展空间,促进人口集聚,建设成为苏南地区特色鲜明的中等城市。
  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重点培育湟里镇、横山桥镇、雪堰镇、孟河镇、薛埠镇、南渡镇等重点中心镇,每个镇集聚人口10-15万。在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和提升镇域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资本运作和金融创新平台,整合集聚各类资本推动中心镇发展;探索镇村联动、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中心村、集中居住点和新社区建设;结合城市化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推进农民转市民的户籍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丘陵山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丘陵山区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与旅游、休闲养老等服务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更有机结合。

第四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区域供水覆盖面,逐步做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提升农村道路建设,实现农村道路互联互通。加大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提高农村用电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数字电视建设,有线电视光缆乡镇通达率达到100%。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农村河道疏浚、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泵站建设等工程,巩固提升防洪防旱水平。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

第五节 加快农村改革创新


  构建富民强村发展机制。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探索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深化完善农民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改革。积极推进投资性富民合作社建设。实施强村工程,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收入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
  改革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有序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城市优质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金融组织机构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领域。加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组建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

第九章 加强公共服务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民生幸福这一发展根本目的,着力改善和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使得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人民身心更加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努力实践包容性增长。

第一节 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者等三大群体创业。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教育,积极开办创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创业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建好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创造更加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大对创业成功人员的“二次扶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走向创业之路。力争五年新增5万家私营企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尽快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一、服务共享、机会均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双零”家庭成员和其他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运用公共财力创造或购买的就业项目和岗位,重点用于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就业;加强就业政策与保障政策联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深入开展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实施公共职业培训计划,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技能鉴定基地。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消除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培训5万人以上,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水平,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60%。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一。继续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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