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交基函〔2010〕2574号)
近日,我厅印发《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0〕1373号)对加强省管项目专家抽取工作进行了规定。各招标人基本能按规定抽取专家,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属性与专家库抽取交叉等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的交通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专家,应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相应子库中抽取,并按国家对评标(审)委员会专家构成比例组建。
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附属工程(包括服务区管理中心房建工程、收费站雨棚站房等)、绿化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招标专家,如抽取省级专家库专家的,应按照省对评标(审)委员会专家构成比例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