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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惠海运1”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惠海运1”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2010]529号)
惠州市海运有限公司:
你司惠海运〔2010〕08 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水〔2010〕313号文,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变更船舶经营人并更名后的 “惠海运1”集装箱船(总吨位911、净吨位510、载货量980 吨、主机功率2×319KW)继续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有效期至2015 年5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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