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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南航927”船变更船舶经营人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南航927”船变更船舶经营人的批复
(粤交水[2010]450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运公司,湛江市东海海运公司:

  你们司汕潮海运字[2010]05 号、《关于申请“南航927”轮变更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的报告》文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粤交办字〔2006〕48 号文批准“湛江市东海海运公司”航行港澳航线的“南航927”船(载货量1000 吨)由“汕头市潮阳区海运公司”经营(公司占100%股份),继续航行港澳航线。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后,凭适航港澳航线船舶检验证书簿申请办理船舶营运手续。持本批文不能办理《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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