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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改装“海顺油33”油船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改装“海顺油33”油船的批复
(粤交水[2010]593号)
佛山市顺德区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改建海顺油33 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批准你司经营内贸航线的“海顺油33”油船(载货量3000)进行改装,由单壳双底船改装为双壳双底船增加载货量。船舶改装前,请将图纸送船检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改装。船舶改装后,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申请办理船舶的营运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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