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改装“海顺油33”油船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改装“海顺油33”油船的批复
(粤交水[2010]593号)


佛山市顺德区海驳顺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改建海顺油33 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原经我厅批准你司经营内贸航线的“海顺油33”油船(载货量3000)进行改装,由单壳双底船改装为双壳双底船增加载货量。船舶改装前,请将图纸送船检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改装。船舶改装后,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申请办理船舶的营运证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