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核工作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对参与其所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
第九条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
(一)AA级条件:
1、评价分数95分≤X;
2、有三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公路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0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6亿元。
(2)水运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1亿元。
评价结论:信用好。
(二)A级条件:
1、评价分数85分≤X;
2、有二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公路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8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45亿元。
(2)水运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08亿元。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三)B级条件:75分≤X<85分。
评价结论:信用一般。
(四)C级:60分≤X<75分。
评价结论:信用较差。
(五)D级:X<60分。
评价结论:信用差。
第十条 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