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粤交法函〔201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琼州海峡办: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年度审验的条件之一。
二、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航道行政管理,高速公路、林业公路路政管理门类以外,其他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二)省公路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省管高速公路、林业公路路政管理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省航道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航道系统航道行政管理门类《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四)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琼州海峡办负责对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年度审验范围:持证人须是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持有经2009年度审验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四、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由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于2011年3月10~20日前到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免费领取年审专用标志,在证件的年度审验栏上贴示该标志,允许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已换发IC卡式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其年度审验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方法请参阅证件管理系统“系统帮助”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