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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冲刺之年。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加快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确保年内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项目标准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合
  管
  理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011.3

市编办

2.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2011.3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2011.3

市编办
  市科技局
  市城乡建设局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2011.3

市城乡建设局

5.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011.3

市城乡建设局

6.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2011.3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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