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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西外环高速(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跨永定新河大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西外环高速(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跨永定新河大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2011年1月7日)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西外环高速(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跨永定新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海滨大道报〔2010〕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西外环高速(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跨永定新河大桥位于唐津高速公路跨永定新河大桥下游约660m、桥梁中心点在永定新河桩号47+660处。要求桥墩顺直排列, 顺水流方向布置。
  二、堤身范围内不得布置桥墩,涉及左右堤桥墩的具体位置,施工前应报河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三、交叉位置永定新河设计水位5.22m(大沽高程基准,下同),左堤设计堤顶高程7.22m,跨左堤处桥梁梁底高程12.69m;右堤设计堤顶高程8.22m,跨右堤处桥梁梁底高程13.34m。跨左右堤处梁底高程均满足设计堤顶以上4.5米的净空要求。
  四、为减免大桥建设对河道两岸冲刷的影响,应安排对跨越位置及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左右岸进行加固防护。防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五、位于河道中桥墩系梁顶高程应低于设计河底高程。应结合桥梁建设对桥区附近河道进行清淤,清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六、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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