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11〕57号)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动员和激发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同呼吸、共命运、思稳定、谋发展,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二七区人民政府等30个先进集体和马秋芬等6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维护我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郑州,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30个)
  2.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60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30个)

  二七区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金水区柳林镇人民政府
  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
  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村委会
  新密市大隗镇振北回族村村委会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信访局
  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