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水资源司《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的通知》(资源水务函〔2010〕64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大纲》(2009版),结合2010年12月31日培训会要求,填报2010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相关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填报对应内容。各区县水务局填报表1~表14;水文水资源中心填报表6(只填年用水总量部分,按行政区填写)、表11(只填市管部分)、表12(只填市管部分);水调处负责填报表10(只填中心城区部分);供水处填报表5(按行政区填写)、表7(只填写自来水价部分);排管处填报表6(只填中心城区部分)、表7(只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价部分)、表13(只填中心城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