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16分)
| 1.1目标管理情况
| 2
| 政府年度总体工作有水利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有实施计划或方案;有跟踪检查、考核;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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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领导情况
| 2
| 管委会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听取水利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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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费保障情况
| 10
| 在管委会可用财力中安排2%-4%用于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有保障,专项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省市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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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推进情况
| 2
| 制定出台推进水利工作的政策文件,成立督查机构,定期检查通报水利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水利工作表彰奖励政策并兑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水利工作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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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汛防旱及工程管理落实情况(20分)
| 2.1防汛防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 2
| 防汛防旱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处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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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 2
| 能够及时处理在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险工患段及病险工作,暂时不能处理的能够落实应对措施及责任人,有完善的各类预案,能够及时报送水旱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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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
| 0.5
| 能够加强各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对所管水利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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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
| 0.5
| 能按照责任状要求储备各类物资,并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规定储存其他防汛物资,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调运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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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管理工作
| 3
|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能有效禁止违法侵占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的行为,维护河道行蓄洪和排涝能力。保证境内河道堤防及海堤的防洪安全。保证涵闸和泵站的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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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县城(城区)和乡镇防洪工作
| 3
| 积极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编制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保证徐圩新区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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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河库采砂管理
| 2
| 能够严厉打击河道、海堤非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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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增加防汛抗旱投入
| 2
| 能够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本级财政的防汛与岁修工程专项资金;能按期完成防汛急办、度汛应急、水毁修复、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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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抗旱工作
| 2
| 切实做好抗旱工作,完善抗旱服务组织,能够加强用水管理,能严格执行市下达的供水计划和抗旱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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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水管单位“千分制”考核
| 3
| 全面开展水管单位“千分制”考核,积极争创省、国家级水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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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30分)
| 3.1徐圩送水支线工程
| 10
| 落实徐圩供水线工程配套资金3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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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徐圩新区防洪除涝工程
| 10
| 完成所承担的徐圩新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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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三闸调整前期工作
| 10
| 完成张圩港泵闸、严港闸、西港闸等三闸调整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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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水利发展情况(10分)
| 4.1疏浚县乡河道
| 5
| 完成县乡河道疏浚12条40万方,投资150万元。年内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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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村庄河塘整治
| 5
| 完成河塘整治5条(个)60万方,投资240万元。年内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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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资源保护情况(10分)
| 5.1水功能区达标
| 3
| 全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5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上一年度提高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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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节水型社会建设
| 2
| 万元GDP用水量降到300立方米以下;创建各类节水载体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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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饮用水源地保护
| 3
| 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在97%以上、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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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取用水管理
| 2
| 新增取用水户依法审批率达100%,用水计划下达、考核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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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行政执法情况(10分)
| 6.1水法制建设
| 3
| 出台水法规体系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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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普法教育
| 3
| 专题学习水利法规1次,开展水利“六五”普法,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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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专项整治
| 4
| 开展百湖执法专项检查,配合烧香河保护管理相关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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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利普查开展情况(4分)
| 7.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展情况
| 4
| 完成国家、省、市普查办确定的年度普查任务(根据省普查办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在具体水利普查中,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受省普查办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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