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全市水利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水利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县(区)水利工作的实效,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由市目标办会市水利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目标考评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目标由考评组根据达标情况得基本分或按完成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分别为基本分的100%、90%、80%和70%以下。
第五条 表彰项目加分:地区水利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年加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确认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市考评为主的原则,全年综合得分根据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以相应比例折算计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
第七条 对县区水利工作目标按得分高低分别评出水利发展一等奖4名(其中县2名,区、管委会2名)和二等奖6名(其中县2名,区、管委会4名)。对社会影响大且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重要项目给予特别嘉奖。
第八条 对获得“县区水利发展一等奖”、“县区水利发展二等奖”、特别嘉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目标责任人。
第九条 全市水利工作考核内容为:
1.水利工作重视情况;
2.防汛防旱及工程管理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4.农村水利发展情况;
5.水资源保护情况;
6.水行政执法情况;
7.水利普查开展情况;
8.其他相关水利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连云港市水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实行百分制)
评价对象:东海县人民政府
评价项目
| 分值(分)
|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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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16分)
| 1.1目标管理情况
| 2
| 政府年度总体工作有水利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有实施计划或方案;有跟踪检查、考核;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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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领导情况
| 2
| 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水利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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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费保障情况
| 10
| 在县可用财力中安排2%-4%用于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有保障,专项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省市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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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推进情况
| 2
| 制定出台推进水利工作的政策文件,成立督查机构,定期检查通报水利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水利工作表彰奖励政策并兑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水利工作表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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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汛防旱及工程管理落实情况(20分)
| 2.1防汛防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 2
| 防汛防旱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处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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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 2
| 能够及时处理在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险工患段及病险工作,暂时不能处理的能够落实应对措施及责任人,有完善的各类预案,能够及时报送水旱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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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
| 0.5
| 能够加强各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对所管水利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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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
| 0.5
| 能按照责任状要求储备各类物资,并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规定储存其他防汛物资,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调运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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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管理工作
| 2.5
|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能有效禁止违法侵占河道等水利工程及水域的行为,维护河道行蓄洪和排涝能力。保证新沭河、淮沭新河、蔷薇河、鲁兰河、石安河、龙梁河等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涵闸、泵站工程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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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县城(城区)和乡镇防洪工作
| 2
| 积极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编制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保证东海县县城及开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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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水库安全工作
| 2.5
| 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并落实防汛抢险、大坝安全等各项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做好大中型水库抗震预案前期研究工作。保证所有水库和重要塘坝不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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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河库采砂管理
| 0.5
| 能够严厉打击河库非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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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增加防汛抗旱投入
| 2
| 县级财政能够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本级财政的防汛与岁修工程专项资金;能按期完成防汛急办、度汛应急、水毁修复、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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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抗旱工作
| 2
| 切实做好抗旱工作,完善抗旱服务组织,能够加强用水管理,能严格执行市下达的供水计划和抗旱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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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水管单位“千分制”考核
| 2.5
| 认真开展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全面开展水管单位“千分制”考核,积极争创省、国家级水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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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 1
| 继续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积极落实两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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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20分)
| 3.1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
| 2
| 配合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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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 8
| 3月底前完成昌梨、房山、横沟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上半年完成贺庄、大石埠2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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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2
| 完成安峰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其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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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沭河治理工程
| 4
| 完成新沭河征迁移民安置项目验收。配合完成蒋庄闸拆建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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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4
| 完成25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投资2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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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水利发展情况(20分)
| 4.1疏浚县乡河道
| 4
| 完成县乡河道41条300万方,投资1200万元。年内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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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村庄河塘整治
| 4
| 完成村庄河塘整治354条336万方,投资1100万元。年内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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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4
| 解决14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4900万元。2005年度、2006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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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
| 4
|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2010年度,工程投资1099万元。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完成2009年度新增农资补贴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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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 4
| 完成沭新渠灌区2008年度新增项目剩余工程600万元,通过省、市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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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资源保护情况(12分)
| 5.1水功能区达标
| 1
| 全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5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上一年度提高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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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
| 3
| 完成水资源费征收235万元,上缴省南水北调基金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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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节水型社会建设
| 2
| 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县验收;万元GDP用水量降到300立方米以下;完成节水技改项目8个,创建各类节水载体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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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饮用水源地保护
| 2
| 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在97%以上、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通过省级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示范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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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取用水管理
| 2
| 新增取用水户依法审批率达100%,用水计划下达、考核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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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三条红线”管理
| 2
| 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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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行政执法情况(8分)
| 6.1水法制建设
| 1
| 政府出台水法规体系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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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普法教育
| 2
| 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水利法规1次,开展水利“六五”普法,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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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水事案件查处
| 2
| 立案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5件以上,结案率达95%以上,无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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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专项整治
| 2
| 开展百湖执法专项检查,加强淮沭新河-蔷薇河清水通道整治,强化工业园区取用水无序整治,配合石梁河水库库区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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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水利执法能力建设
| 1
| 理顺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体制,执法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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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利普查开展情况(4分)
| 7.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开展情况
| 4
| 完成国家、省、市普查办确定的年度普查任务(根据省普查办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在具体水利普查中,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受省普查办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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