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有关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稳定创业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新增见习基地30家,加大对见习基地的审批考评力度,完善退出机制,2011年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7000个。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和援助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积极开展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工作,全面落实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及时消除。统筹做好复转军人、残疾人和妇女就业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我市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培训与企业岗位要求紧密结合。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现技能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全市全年要确保完成创业培训5500人(农民工2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以上。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