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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为重点,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为依托,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和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就业困难人员1.3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创业培训5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农民工2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13万人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发放15亿元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5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作为2011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十大实事”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年终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方位落实现行就业政策,继续推进“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就业工作。落实并完善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为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抓好国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引导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落实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引导性培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职介机构合法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努力扩大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数量和规模,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家庭服务龙头企业。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最佳就业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77号)精神,真正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发放规模,保证完成15亿元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0〕13号)要求,扶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发挥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作用,落实对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的创业帮扶补贴政策。加大创业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对评选认定为创业示范店的商户和企业,在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先进奖励,对创业明星和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推动全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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