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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1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1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连云港市2011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2011年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

  (二)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造纸、化工、酿造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污水处理厂在雨污分流、污水接管、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落实任务,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严格落实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园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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