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郑政〔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环卫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提高公厕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执行规划。市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使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加大对规划的执法力度,对新建或改造项目,凡市规划局规划有公厕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安排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对未按规定建设公厕的,除责令补建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新批的规划项目,凡有环卫设施的,要抄送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二、加快公厕建设的速度,确保三年内公厕建设数量达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2011年计划在三环内建设公厕50座,其中中原区12座、二七区14座、金水区12座、管城回族区12座;在三环至四环之间建设公厕50座,其中中原区8座、二七区8座、金水区8座、管城回族区8座、惠济区8座、郑东新区5座、郑州高新区3座、郑州经济开发区1座、郑州航空港区1座。三环内新建公厕要以水冲式固定公厕为主、环保移动公厕为辅,三环至四环要建设成水冲式固定公厕。
三、要高标准建设公厕。要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搞好城市公厕的设计、建设工作,在设计上既要注重外观与周边环境相一致,又要注重内部设施的实用性;在布局上既要照顾到周边居民如厕,又要照顾到一般行人如厕;在建设方式上可在绿地、游园内建设,也可设置生态移动环保公厕或租用民房改造公厕。
四、要加强公厕导示牌的设置。公厕导示牌应规范、醒目,数量充足,切实起到指引市民如厕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公厕导示牌的管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的导示牌。
五、固定公厕免费开放,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市内固定公厕实行免费开放,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市管公厕市财政按每年每座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区管公厕市财政按每年每座1万元标准补贴,同时区财政再补贴1万元。对沿街单位开放的厕所,由各区与其签订协议,区财政每年给予每座1万元的水电费补贴,并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厕导示牌。每月补贴根据考核情况以奖补形式发放。移动公厕由于流动性大,不实行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