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核实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通知
(2011年1月18日)
蓟县库区办、各区县水务局: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津政发〔2006〕81号)要求,我市已经核定上一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并已兑现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度移民补贴资金。
为做好2011年度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请各区县对已经确认的农村水库移民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死亡和农转非等人口进行核减,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核实后的名单、核减人员名单及核减原因报市水务局移民处。核实基准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