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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确保2011年以村卫生室为重点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0年11月,自治区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0号),对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确保完成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建设任务,现就资金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安排。对自治区财政、卫生、体育、出版、人口计生等部门,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与村级卫生室、篮球场、农家书屋、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使2011年8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每个达到30万元(详见附表,各块专项资金的具体安排,分别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另行下达)。各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套资金,同时,把此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整体推动。

  二、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确保完成全区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11年全区村级卫生室全部建成,是医改工作的刚性要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各市、县政府要以村卫生室为重点,加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建卫生室,预留其它建设用地。既要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村卫生室全部建成的任务,又要为下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有序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做到便民实用,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附件:2011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资金构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资金构成表

项目单位 任务数(个) 自治区整合补助资金安排合计(每个点30万元) 补助资金来源构成(万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每个16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专项安排)村卫生室项目(每个8万元,自治区卫生厅专项安排) 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每个2万元,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专项安排) 篮球场项目(每个2万元,自治区体育局专项安排) 农家书屋项目(每个配2万元书,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专项安排)
南宁市6318901008504126126126
柳州市531590848424106106106
桂林市9127301456728182182182
梧州市541620864432108108108
北海市20600320160404040
钦州市361080576288727272
防城港市7422201184592148148148
玉林市6419201024512128128128
贵港市421260672336848484
百色市8726101392696174174174
河池市491470784392989898
贺州市401200640320808080
来宾市9027001440720180180180
崇左市371110592296747474
合 计80024000128006400160016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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