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静台公路新建子牙河桥的批复
(2011年1月19日)
静海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对静台公路新建工程子牙河桥需跨越河道施工的请示》(静交字〔201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静海县的基础设施载体功能,同意你局静台公路在子牙河右堤桩号28+900处新建一座跨子牙河桥。
二、桥梁梁底高程为7.395m(大沽高程),桥头与堤顶平顺相接,确保堤防畅通。对桥区范围内的迎水侧河坡进行护砌。
三、要求在非汛期施工。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有河道管理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四、工程建设不得损害附近第三人合法权益,你局在工程建设前应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