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104国道静海支线(静海西北环线)新建南运河桥的批复
(2011年1月19日)
静海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对104国道静海支线(静海西北环线)新建工程南运河桥需跨越河道施工的请示》(静交字〔2010〕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静海县城的交通环境,同意你局104国道静海支线(静海西北环线)工程在南运河左堤37+055处新建一座跨南运河桥。
二、桥梁梁底高程为11.31m(大沽高程)。因桥墩占压现状堤防,同意将左右堤外移并达标建设,外移的堤防与上下游堤防及桥面均平顺相接,确保畅通。对桥区范围内的迎水侧河坡进行护砌。
三、禁止在引黄济津输水期间施工。要求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有河道管理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四、工程建设不得损害附近第三人合法权益,你局在工程建设前应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