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郑政办〔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的通知》(郑文〔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12县(市、区)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15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24条,被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专期信息10篇以上。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14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8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0条、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不少于2篇。
三、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5条、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40条,其中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被省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2篇。
四、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园林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30条。
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外侨办、市民委、市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人防办、市爱卫办、市事管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文物局、市畜牧局、郑州黄河河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接待办、市地震局、市史志办、市市场发展局、市仲裁委、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郑汴产业带管委会、惠济经开区管委会、郑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郑州黄河生态区管委会、市建投总公司、市轨道办等35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