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0〕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的精神,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有意申报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正式通知将于近期发布):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与审查推荐工作。为提高我省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的入选率,原则上只有被认定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才能候选推荐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二、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将采用“网络申报+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部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进行,“管理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6月初开放(具体时间以“管理系统”主页另行通知为准)。
三、各申报单位可按照《2010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2010年样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管理系统”申报开放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进行注册与网络填报。《申请书》的网络填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认真核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同时生成打印pdf版本的《申请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书及附件需成套装订,一式6份),连同本单位申报产品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省直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粤单位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