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科〔2010〕5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61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要求,我局于2010年1月至4月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组织分工如下:
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
㈡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
㈢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
㈣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
㈤高新技术企业R&D资源清查。
二、综合统计年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㈠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㈡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㈢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三、火炬专项统计
㈠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㈡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㈢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㈣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以上三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㈠高技术产品调查。
㈡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
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
㈣科技服务业调查。
本调查项目由科技计划科会同成果科组织实施,其中科技服务业具体由成果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加科技统计经费投入,按照各项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