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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新增信息服务站认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新增信息服务站认定的通知
(粤科函农字〔2010〕287号)


各地级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实施培育一批新的信息服务站的布置,规范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增强信息服务站的信息服务辐射能力。省科技厅拟在原认定以行政村为主的基层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新认定一批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信息服务站,为“三农”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打下扎实的基础。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㈠ 统一规范,服务三农。

  按照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的要求,统一制作牌匾,规范标识,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

  ㈡ 多方结合、联动推进。

  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各拥有其功能和作用,都在为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服务,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共用,信息服务站以共赢的形式,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站共建、共享、共同推进,为服务三农做贡献。

  ㈢ 公益服务,共享共赢。

  信息服务站为三农提供无偿信息服务的同时,围绕涉农企业、协会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提供技术服务、事业发展咨询服务和提供产品、农资供求服务等信息共享共赢的形式,拓展信息服务市场,构建良性的信息运营体系。

  ㈣ 责任权重,鼓励推进。

  信息直通车工程实施办将根据服务站所提供信息的效果和服务进行考核,对效果良好的服务站给予政策包括各类项目和经济补贴等形式的支持,鼓励大力推进信息服务站工作。

  二、认定范围

  ㈠ 在原认定行政村的基层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仍未认定的乡、村、镇,按照认定原则,鼓励和推荐一批新增信息服务站给予挂牌。

  ㈡ “十一五”期间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单位:

  (1)国家富民强县建设单位;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单位;
  (3)国家农转资金项目承担单位;
  (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5)国家其他涉农项目承担单位。

  ㈢ “十一五”期间涉农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单位:

  (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现代农业科技强县、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农业科技示范试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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