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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6.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中国高校人会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其他国家或省级重要社科奖获得者。
  7.科技和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我省和我市科技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专家;被认定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及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管理者。
  8.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著名专家。
  9.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
  10.有社会影响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11.已退休但仍然能为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做贡献的70周岁以下的专家学者。

  12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属于汕头市内有工作单位的人选
  1.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各行业、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人选必须代表本单位、行业、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最高水平。
  2.各单位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确定后上报。

  3、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市外的专家学者(向市科技局提供推荐的专家学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或其工作单位)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学者可以通过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推荐或自荐。

  四、有关要求

  1、请根据被推荐者的情况按要求详实填写推荐材料:《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签章,并附相关的电子文档。

  2、入库人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请在此时间前将推荐材料寄送到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人事科收(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12号,联系电话:0754-8842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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