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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汕头市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本次科普工作统计由汕头市科技情报所具体负责汕头市科普统计工作的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联 系 人:市科技情报所 林锡广

  联系电话:0754-88980821

  传  真:0754-88980824

  电子信箱:stkjzcfg@126.com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汤智勇

  联系电话:0754-88426680

  传  真:0754-88426674

  电子信箱:stkjzcfg@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0〕390号)(略)

  2、科普工作调查表2010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2:
科普工作调查表2010

  单位全称(盖章) :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填报说明七):□ □
  单位级别: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县级 □(在相应的□内打√)
  单位所在地 :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自治州、盟)      县(区、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      邮政编码: □ □ □ □ □ □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三月

填 报 说 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
  (四)报告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五)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 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七)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
  01代表科技管理部门、02代表科协部门、03代表教育部门、04代表国土资源部门、05代表农业部门、06代表文化部门、07代表卫生部门、08代表计生部门、09代表环保部门、10代表广电部门、11代表林业部门、12代表旅游部门、13代表中科院所属部门、14代表地震部门、15代表气象部门、16代表共青团组织、17代表妇联组织、18代表工会系统、19代表国防科工系统、20代表公安系统、21代表其他部门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报 表 目 录

序号

表名

指标个数

表1

科普人员

12

表2

科普场地

26

表3

科普经费

17

表4

科普传媒

12

表5

科普活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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