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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在第一时间更全面、直观、准确地向各级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利用各电信运营企业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即中国移动的“彩信”、中国电信的“彩翼”、中国联通的“彩e”),在全区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以下简称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

  在我区政府系统现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必要补充。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政府系统现有值班电话传真、信息报告网络等固定信息报告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基于手机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的信息报告渠道,方便基层报告非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在现有文字报告内容的基础上,丰富视频、图片等直观反映现场情况的信息内容。

  (三)在现有文字信息报告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时限要求,加快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二、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步骤

  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先期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现有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点对点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工作,即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将突发事件现场图片和短视频,配以简短文字说明,通过手机按权限发至指定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手机上,实现初步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要求。

  第二阶段,在总结点对点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逐步建设更完善、规范、快捷、准确的多媒体信息报告系统,实现点对平台的自动化综合处理系统。

  三、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基础条件

  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必须具备开通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基本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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