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印发桂川、桂粤、闽桂合作框架协议和桂琼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开放合作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合作发展之路,以开放合作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全面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合作,搭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平台。2010年4月19日至2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率广西代表团赴四川省学习考察期间,两省区共同签署了《进一步深化桂川合作的框架协议》。2010年8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率广西代表团参加第六届泛珠大会期间,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举行高层会晤,并签署了《关于建立桂粤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和《进一步深化闽桂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0月19日,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期间,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与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举行会晤,两省区共同签署了《实施〈关于深化广西海南两省区合作的会谈纪要〉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
为加快落实我区与各省(区、市)的合作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桂川、桂粤、闽桂合作框架协议和桂琼2010年至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区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事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98号)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深化合作内容,务实推进我区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努力提升我区对外经济合作水平,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承担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汇报协调。各市、各单位要每半年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合作中重要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以文字形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相关市和单位。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不定期召开通气会,集中通报合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研究深化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措施。
附件:1.《进一步深化桂川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