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精神,提高我区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促进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产业跨越式发展,全面展示广西园林园艺成果,创建生态园林园艺展示平台,加强园林园艺科技文化交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广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为基础,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发展园林事业为目标,遵循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相存的原则,充分展现各地为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际行动。通过园林园艺技术和文化交流,全面展示现代园林园艺发展成就和绿色科技水平,充分体现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园林绿化中的运用,切实加快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举办时间
从2011年开始,每年10月份举办一届,每届会期15-20天,由14个设区市轮流举办。
三、会场安排
各承办城市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市区内选址新建或在原有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园博会的主会场,其用地规模应在60公顷以上,主要承担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造园艺术、园林园艺专题展(包括园林规划优秀设计作品、盆景作品、插花艺术作品、书画摄影作品、赏石作品展等)、园林花卉、植物新品展及园事花事活动。14个设区市共同参加,并开展评奖活动。每届园博会要确定鲜明的主题。园博会主会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采用现代与传统造园相结合的手段,营造生态型、节约型城市园林景观,彰显特色,可分室内室外不同展区。开展园林园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展示交易,园林园艺科技论坛等活动可利用城市其他会议会展设施作为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