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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5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1〕4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的会议纪要》(〔2010〕013号)和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纪要完善控规和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二、小区主入口应避开主干道。
  三、轨道交通400米至600米范围内应规划控制为轨道交通用地,或者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
  四、经南九路以东以北地块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07.7亩。
  五、已超出总规确定的边界的低容积率项目,应先报告市政府同意通知设计部门,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严禁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建设。
  七、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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