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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给予大力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鼓励城市大型超市及高校食堂直接到基地建立定点采购关系,保证超市与高校食堂的蔬菜有效、安全供应。

  六、着力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

  各市物价部门要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发现价格异动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要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等不实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七、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当前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抓好“菜篮子”生产,保障落实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好通胀预期、进一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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