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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五)大力抓好蔬菜产销对接。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 “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主动与北京、上海等主销区对接,发挥我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 “菜篮子”基地,促进产、销互动,培育稳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三、改造升级一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

  自治区发展改革、农业、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大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四、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区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畅通。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适时组织开行蔬菜专列,支持蔬菜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村农民协会及市场中介机构建设,大力扶持他们参与蔬菜流通,为菜农、客户提供代购、代销、代运、代储等一系列服务,有效解决大宗蔬菜购买与“一家一户小卖”的矛盾。

  商务部门要选择部分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及发展壮大流通组织,拓宽流通渠道;以推进蔬菜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基地+公司+农户”、抗风险能力强的产销一体化蔬菜龙头企业。促进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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