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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三)加强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统计、物价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与民政、商务部门沟通。民政部门要制定应急救助预案,一旦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影响到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要及时报告,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居民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指标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12月底以前,各市要将本市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发展

  (一)重点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以“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为依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各市要建立和完善一批蔬菜生产基地,保证蔬菜供应。

  (二)大力推进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自治区将重点扶持100家蔬菜标准化生产企业,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农业部门要以实施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为抓手,认真总结第一批蔬菜标准园创建的成功经验,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套种、地膜栽培、节水滴灌、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并参照农业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全面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整体提升我区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安全水平。

  (三)大力扶持蔬菜种子选育与生产。在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种子繁育中心,农业、科技部门要重点支持蔬菜品种的繁育与技术创新,打破我区蔬菜种子主要依靠区外供应的局面。

  (四)尽快制定和完善蔬菜生产扶持政策。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企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菜农投保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增强菜农的投保能力。加大力度扶持建设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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