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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桂政发〔201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我区蔬菜生产健康发展,确保我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国内蔬菜市场有效供应提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及时制定“菜篮子”发展规划措施。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产量和自给能力;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规划建设一批新菜地;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做好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监管。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停工的工地、停车场或适宜市场长期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适当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城建监察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规范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退、取缔。物价、工商部门要重点整治农贸市场的乱收设施租赁费及其它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工商部门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给运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进城通行和停靠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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