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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


  (十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各种所有制的旅游企业创造公平的服务环境。对旅游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业。积极培育和鼓励旅游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条件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和机构从政府部门转移出去,推进行业自律。采取优惠措施,推广电子商务,加快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为旅游企业经营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旅游安全和行业管理,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高危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健全黄金周假日旅游服务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旅游活动安全、健康、有序进行。创新旅游保险模式,完善旅游保险体系。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进一步做好阳朔县、乐满地休闲世界等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在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深入持久地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努力实现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规范服务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十八)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满意广西”诚信旅游大竞赛活动。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分别成立旅游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与同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十九)推进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严格保护和符合环保规划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永续利用。实施旅游节能减排工程,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施高效照明改造,积极开展绿色旅游创建活动。结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依法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水源地、重要海域、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古迹,有序开发利用土地、森林、矿产、文物、海湾、岸线、海岛、水域等重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推出低碳旅游系列产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

  (二十)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和落实试验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坚持大项目拉动和新机制推动,在旅游管理体制、旅游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综合执法、从业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先行先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为旅游城市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开发建设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充分挖掘和整合涠洲岛独特的火山、海岸、海蚀、生物、人文、气象等资源,按照国际休闲度假海岛、世界地质公园的标准进行规划,创新岛屿旅游开发模式,在资源一体化、产品国际化、环境低碳化、社会和谐化等多方面取得突破,建设中国海岛旅游的先导示范区和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海岛度假目的地。依托崇左大新跨国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建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在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上积极创新,形成联建共管、进出顺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跨国合作经营模式和经常性双边会晤磋商机制,建成跨国无障碍旅游合作的崭新区域。抓住建设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机遇,积极推进北仑河口边关生态跨国旅游区建设。加快推进桂台(贺州)客家文化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两岸间文化旅游深度合作。抓住西江流域经济带发展机遇,开发西江黄金水道旅游资源,打造沿江旅游度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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