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旅游”工程,5年内基本建立以主要旅游目的地为核心,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数字旅游服务体系。重点开发旅游目的地网上虚拟体验系统;加快构建以12301服务热线为基础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和呼叫中心;加快搭建中国-东盟一体化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效率;联合周边地区制作发行区域旅游“一卡通”、优惠年卡和电子门票,方便游客消费。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广景区数字管理与服务技术,实现无线导游、游客分流、车辆调度、安全监控等多重功能。各市、重点旅游县(区)和3A级以上景区要设立旅游网站,要在主要媒体开设旅游专版、旅游频道、旅游广播等信息发布系统,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性、基础性资讯服务。加强网络营销,充分利用“广西旅游在线”多语种网站等互联网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目的地信息服务和营销体系。
(十四)实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会战。用5年时间,在全区新建或改造300个游客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1000座旅游厕所;规划建设30个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游营地;在全区主要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及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批进行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使全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5年努力,全区A级景区全部达到旅游交通顺畅、旅游标识系统完善、旅游厕所达标、停车场满足需要的要求。重点旅游区域要在5年内建成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协调、畅通安全的人行步道和汽车通道。加快建设旅游景区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引导和发展与旅游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鼓励发展富有民族特色、高品质的星级宾馆、度假村等项目。5年内要使三星级宾馆覆盖到每个县,五星级宾馆覆盖到每个地级市,全区四星级以上宾馆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大型购物商场、免税店、专业商品市场、品牌折扣店、茶馆、咖啡馆、酒吧和特色商业街区,逐步完善旅游城镇和休闲度假区的商业配套设施。
(十五)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打破部门隶属关系和地域分割,以大型旅游企业为依托,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资产划拨、合资合作、兼并等方式,对宾馆、旅行社、车船公司等优良资产进行重组,稳步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和品牌优势,支持和推动景区、宾馆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支持组建区域性旅游集团或旅游联盟。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进入我区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或租赁我区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点),参与我区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争取5年内引进10家以上著名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或景区管理企业进入我区。积极改革景区管理体制,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旅游景区(点)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鼓励国有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催生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到主要客源国特别是东盟国家投资开发或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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