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
(桂政发〔201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区,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是充分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的客观需要。我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基础条件较好,比较优势明显,发展旅游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近年来,我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显著增强,尤其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地位日益突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是抓住难得发展机遇的迫切要求。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党和国家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定了全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为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认识的深化,思路的拓展,尤其是发展理念的创新、工作措施的强化,为我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区,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实现宏观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客观需要,是发挥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升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贯穿于“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全过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提升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五)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市场监管、政策激励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政府调控、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