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要按照实现超大城市的目标,重点完善城市路网、路桥、污水、垃圾、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具备举办国际大型专项赛事的能力,同时注重生态环保,把柳州建设成为工业为主、全面发展的中心城市。
梧州市要围绕黄金水道和南宁-广州高速铁路建设,重点完善交通路网,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建成面向港澳,生态环保的商贸区域中心城市。
桂林市、北海市等旅游名城要完善旅游道路、旅客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交通畅达、服务功能齐全的生态国际旅游名城。
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要围绕北部湾规划,重点完善路网、港口、污水垃圾、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建设,建成服务于北部湾开放开发的生态旅游、生态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中心城市。
其他城市,要结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完善路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各具区域特色、功能具备的中心城市。
各县和重点镇要加快建设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县县及重点镇有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并实现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
(一)改革城市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性资金在竞争性项目的投资建设,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收全社会投资;加大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城镇土地收益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除用于国家规定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缴纳新增费及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外,重点用于城镇土地收储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交通、水利、环保、城建、土地、林业、生态、移民等各类项目,要有重点优先安排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优势比较明显的城镇。
(三)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按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扩大城镇市政、公共服务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的开放,实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融资方式多元化。统筹财政投资、银行融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证券融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成立市政投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融资(BOT、TOT等)、外资和吸收民间资本投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