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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原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等非城镇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确保其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不合理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协调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团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体制与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转变公共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向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社会事业投入,实现政府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积极培育各类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近郊农村社区化改造,构建规范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加快社区服务向新村庄、集居点延伸,启动农村新社区试点工作。确保社区居(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政策措施体系。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步伐,为维护农村各类财产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依靠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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