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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强化政府对城乡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大力改善农村教育设施和师资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建立统一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加强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药物供应和监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抓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加快城乡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建设,构建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行政村)级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继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健全完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

  (五)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以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为目标,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营造保障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加强对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立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残儿童养育政策,着力改善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生活,加强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城乡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城市养老院的建设,在用地、贷款及税收上予以支持。加大对光荣院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对农村敬老院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逐步将进城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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