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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现就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提出的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3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起点,已经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城镇化率水平与全国比仍落后7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抓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将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广西实际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模式。

  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范围

  根据区内各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建立多类型、多层面、梯度推进的试点工作体系,为全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经验,提供示范。

  加快推进南宁市、玉林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钦州市开展自治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三、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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