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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11、培育现代公民法治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立足点,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原则,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导向,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践,持续推进“法律人在行动”等普法系列活动,探索开展解决社会矛盾的“一对一”个案式法治教育,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等集中学法制度,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述法考评工作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法律思维习惯的培育养成。
  四、强基固本,推动法治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12、持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将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形成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具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政法机关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着眼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有关地方立法和改革实践,及时将三项重点工作成功经验转化为政策、上升为制度,提供常态化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工作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各项要求层层得到落实。
  13、深化法治区县和法治机关(单位)创建。坚持“特色定位、错位发展”的思路深化法治区县创建工作,宣传推广高淳县实施“生态法治战略”、秦淮区推进“人文秦淮·人文情怀”法治建设,以及获得全国先进表彰的江宁、建邺、玄武区的法治创建工作经验。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调整完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深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专项工作,促进行政和司法各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积极争创法治机关(单位)。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视察。研究确立2011年法治绩效考核项目,年终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和市相关部门实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评。
  14、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以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监督专业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为主要内容,修订完善全市法治街镇创建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编发运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手册》。做好第三批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选树、培育工作,确定示范单位培育对象,适时推出一批法治服务和保障城市发展的先进典型。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印发的《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城乡和谐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商贸系统、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六合区、浦口区依法健全农村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和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等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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